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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店老闆珍妮自傳

我叫珍妮,出生於1860年的大英帝國倫敦白教堂地區,現在28歲。我曾有一個溫馨美好的家庭,從小,我就在父母經營的小旅店幫忙,這家小旅店雖然不能賺進很多錢,但也足夠維持我們一家三口的溫飽了;雖然聽說許多國家間紛紛擾擾的,有發生不少戰爭,但在這個單純低調的白教堂小區,那些嚴肅複雜的國際事務與我們這種平民何干呢?( 我甚至沒離開過這裡呢! )打掃、鋪床、記帳、採買日用品、週末上教堂、閒暇時到酒店小酌幾杯,平淡的日子也是一種幸福吧。

這樣的快樂日子卻在我20歲那年產生了劇變。我的父親感染了肺炎,因為沒有及時治療,不久後就過世了。母親難以接受這樣突然的打擊,終日以淚洗面,幾天後也隨父親而去了,留下我獨自承受這一切。頓失至親的痛苦,再加上當時旅店處於虧損的狀態,父親欠了對街那個尖酸刻薄的猶太老闆不少錢,我僅有的這間旅店差點要歸他了,那時我曾產生過尋死的念頭。還好善良的紳士盧克斯先生及時幫我付清債務,不然我可能就要流落街頭,像那些可憐的女孩一樣去賣身了。將父母合葬在他們以前最喜歡去散步的泰晤士河畔後,我很快地振作起來,用盧克斯先生借我的一小筆資金將旅店翻修過,並改良原先的經營模式,使這家旅店在這一帶有些名聲,客源也變廣了。

但一個20歲的年輕女孩獨自經營生意多多少少會遇到一些無賴的欺負,我一改原本溫婉和善的個性,剪去一頭柔順的長髮,穿上中性的黑衣黑褲,把自己的形象變成一個堅毅冷冽、有原則的女強人。除此之外,我從一些特殊管道弄來一些藥物,讓那些來鬧事的無賴聽命於我,從此以後沒人敢再來我的旅店找碴。後來,我發現走私藥物的獲利遠比辛苦經營旅店要高得多,一個客人住店的收費也才一先令,走私藥物能賺的隨便都是它的至少十倍。因此,為了早日實現我的夢想──買下更大的飯店,走私藥物便成了我的副業。雖然不合法,但其實只要能用鴉片收買警界高層,警察就會對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;況且大部分的店家都有在進行走私,不然小生意的獲利其實很難打平支出的,只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罷了。

到我這年紀還沒結婚的女人不多吧!少女時期我也曾夢想過童話般的婚禮,但在父母雙亡後,對別人總是保持著疏離感,大概是害怕再次面臨到失去所愛之人的那種痛苦吧。後來,安妮出現在我的生命裡。她就像一顆溫暖的小太陽,融化我心中結了冰的部分。而我必須承認,我對她的感情超過姊妹般的喜歡。我愛戀著她,即使波吉亞神父說過同性之間的愛是有罪的,我就是無法壓抑對她的戀慕。她是個可憐的女孩,必須靠出賣自己的身體過活。我常常疼惜的對她說,別再做這行了吧、我養妳。但她只是抱著我,笑著搖搖頭。我知道她的顧忌,總有一天,等我存的錢足夠買下一家飯店,我一定會帶著她遠走高飛,到一個沒人認識我們的地方。

( 全文完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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